1、搅拌设备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搅拌设备的有效装载系数应符合单轴≥0.6;双轴≥0.5的规定。
3、搅拌设备应在规定的搅拌时问内将混合物料搅拌成匀质干混砂浆。
4、搅拌设备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大开门卸料搅拌设备应在15s内卸净;单管卸料搅拌设备应在30s内卸净,其搅拌筒内干混砂浆残留量,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公称容积的3%。
5、在试验工况下,搅拌设备拌制的同一罐次不同部位的干混砂浆均匀程度变异系数应不大于5%。
6、搅拌设备应具有额定载荷10%的超载能力。
7、公称容积为1200 L(含)以下的搅拌设备在额定载荷下停机5 min应能继续起动运转。
8、工作时噪声应不大于85 dB(A)。化工搅拌设备特别适用于中试和大型生产用的易燃、易爆、剧毒、贵重介质在高温、高压、抽真空等条件下进行搅拌反应,从而彻底解决了机械密封和填料密封无法克服的泄漏问题,确保环境和人身不受侵害。
9、搅拌设备的可靠性试验工作时问不少于300h,可靠性试验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问不少于100h,平均无故障时问不少于200h,可靠度不小于85%。搅拌设备搅拌轴要有足够的支承间距,以保证搅拌轴偏摆量不大;保证变速器的输出轴、搅拌轴、轴封装置对中;足够的径向和轴向承受力。搅拌器化工搅拌器分为强制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立式搅拌机、新型搅拌机。
2、搅拌设备的有效装载系数应符合单轴≥0.6;双轴≥0.5的规定。
3、搅拌设备应在规定的搅拌时问内将混合物料搅拌成匀质干混砂浆。
4、搅拌设备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大开门卸料搅拌设备应在15s内卸净;单管卸料搅拌设备应在30s内卸净,其搅拌筒内干混砂浆残留量,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公称容积的3%。
5、在试验工况下,搅拌设备拌制的同一罐次不同部位的干混砂浆均匀程度变异系数应不大于5%。
6、搅拌设备应具有额定载荷10%的超载能力。
7、公称容积为1200 L(含)以下的搅拌设备在额定载荷下停机5 min应能继续起动运转。
8、工作时噪声应不大于85 dB(A)。化工搅拌设备特别适用于中试和大型生产用的易燃、易爆、剧毒、贵重介质在高温、高压、抽真空等条件下进行搅拌反应,从而彻底解决了机械密封和填料密封无法克服的泄漏问题,确保环境和人身不受侵害。
9、搅拌设备的可靠性试验工作时问不少于300h,可靠性试验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问不少于100h,平均无故障时问不少于200h,可靠度不小于85%。搅拌设备搅拌轴要有足够的支承间距,以保证搅拌轴偏摆量不大;保证变速器的输出轴、搅拌轴、轴封装置对中;足够的径向和轴向承受力。搅拌器化工搅拌器分为强制搅拌机、混凝土搅拌机、立式搅拌机、新型搅拌机。